18年4月高级工技师及高级技师报名材料及条件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设  定  依  据
1 焊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环境保护部(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2 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电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3 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列车值班员等65个国家职业(工种)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4号)
4 建筑安装施工人员 电梯安装维修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6 房屋建筑施工人员 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手工木工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29号)
7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人员 锅炉操作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组合机床操作工等2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4号)
8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人员 机床装调维修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9 工装工具制造加工人员 模具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锁具修理工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4号)
9 机械热加工人员 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10 机械冷加工人员 车工、铣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钳工、磨工、冲压工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电切削工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
12 化工产品生产通用工艺人员 制冷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16 汽车摩托车修理技术服务人员 汽车维修工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中式烹调师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62号)
  备注 红色为已经开展过鉴定的工种    
           
  高级工要求 大专以上学历满3年工龄   大专以下学历满10年
           
  技师要求 高级工满2年   初级职称满3年,中级职称(职称名称相对应)即可
           
  高级技师要求 技师满3年   中级职称满3年(职称名称相对应)
           
  材料要求 身份证复印件 工龄证明、电子档照片(2寸) 大专以上学历复印件及学信网证明(大专以下只有注明即可)
浏览量:0
收藏
创建时间:2025-01-08 16:23

最新图文

联系人:兰老师

手 机:13357863102

电 话:0518-85608972(办),兰老师13357863102

邮 箱:1090587368@qq.com

地 址:海昌北路101号-隆辰公司508室。中央国际南面。公交线路 3路和23路,到市场路站下车即是

成高教育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